根据4月11日的一线财务新闻,江苏证券监管局发布了一份公告,称江苏证券监管局已在苏州银行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。调查后,银行资金业务有以下问题:有以下问题:
1。就员工管理而言,一些主要业务职位的员工没有2年的业务经验。
2。就赞赏会计而言,响应对个人托管基金的欣赏的不一致之处,基金经理没有及时管理它,并向基金经理提示了该评论。
3。就内部控制而言,内部控制部门还负责审计的投资管理和管理责任;公司资产资产系统的各个产品的基本信息尚未正确输入。
上述行为违反了第8、14、19和26条的规定“证券投资基金监护业务的管理法规”(CSRC命令第172号)。根据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管理法规”的第40条,江苏证券监管局已决定采取行政和管理措施,以发出银行警告。银行必须纠正上述问题,并在收到此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江苏证券监管局提交书面更正报告。江苏证券监管局将审查并接受这种情况。
如果您对本行政和管理提案不满意,则可以在收到此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提交每个申请,以重新考虑行政管理人员,也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类法院提起诉讼。在重新审议和itigati期间在上面,将不会实施上述管理和管理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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